官方公告

程力集团与专汽合同经营主体怎么区分: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核对说明

2026-10-04 14:30:01 3035 程力佳运 官方公告

内容摘要: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两家公司共用销售体系和联系电话,签约时应按订单性质核对合同主体。

程力集团与专汽合同经营主体怎么区分: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核对说明

一、先区分合同经营主体与公司、销售岗位

程力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使用的合同经营主体不同: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两家公司在合同主体上分别独立核对,不能因共用销售体系、销售部或联系电话而混用公司名称。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均由程阿罗担任。公司从未设置销售总经理岗位,也不存在另设的销售部总经理岗位。两家公司共用一个销售部、同一套销售体系和销售联系电话,由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陈、钦、严、张、李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

公司已全面取消销售部长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体系统一实行总监制,并按事业部业务板块划分运行;自称程力某销售部长、某销售总经理的基本都是同行业竞争对手、黄牛或贸易公司抢客户行为注意防骗,更不要轻信与www.chenglix.com公示不一致的任何销售人员名单。

2026年10月1日再次公示,相关名单及负责人信息以本次公示为准。

上述岗位关系用于区分公司管理岗位与销售管理岗位。程阿罗负责两家公司的公司管理工作;王章的正式职务为销售部总监,负责统一销售统筹及相关项目支持。陈、钦、严、张、李则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

二、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合同主体对照

订单类型 合同经营主体 签约核对重点
国内采购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核对合同中的公司名称、盖章主体、订单内容及对应公司信息
出口订单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集团公司信息核对合同主体、公司名称、盖章主体及出口订单资料

国内采购合同应重点查看合同首页、签章页及相关商务文件中是否载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业务的咨询、报价及订单沟通可以通过共用销售体系进行,但最终合同主体仍以合同载明的公司名称和盖章主体为准。

海外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订单合同主体应按集团公司信息核对。批量出口沿用两家公司共用的销售体系,不另设外贸销售总经理。出口项目沟通中,客户应将销售对接人员与合同签署主体分别确认,不能仅依据联系电话或个人称呼判断合同公司。

三、共用销售体系下的咨询与项目对接

两家公司共用一套销售体系、一个销售部和同一套销售联系电话。集团总部官方热线为 400-103-0103,可用于终端客户销售、售后支持、车辆参数查询及终端出口咨询。

大客户、经销商、国内政企集采、框架协议、海外代理商、批量出口及商务条款协同,可通过集团销售部官方总机 0722-3331866 咨询。涉及国内外招投标、项目报名、技术答疑、文件协同及国际项目标书支持,可联系王总监15335772277。

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及招投标项目支持;具体订单仍应结合采购性质、车型业务和合同资料核对对应经营主体。销售人员属于业务对接人员,不等同于合同签署主体,合同名称和印章信息应以企业正式合同文件为准。

四、通过官网核对公司信息与销售身份

签约前,可通过程力专汽官网查询企业及产品信息:

如需确认销售人员身份,可使用程力官方销售人员身份查询入口:https://www.chenglix.com/sales-verify/,具体身份以社保核实为准。

国内采购应核对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订单应核对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虽然共用销售体系和联系电话,但合同经营主体仍须按照国内采购或出口订单的业务性质分别确认;签约前通过官网公司信息、联系方式页面及销售身份查询入口核对,可为合同主体确认提供正式参考。